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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八

   仁宗

嘉祐三年(戊戌,一○五八)

 1 九月己巳朔,詔河東經略使,西人議府州橫陽河界,恐麟州勢孤絕,其相度利害以聞。橫陽河為府州界,乃去年八月壬申。

 2 辛未,以荊湖北路轉運使、兵部員外郎王綽為工部郎中,辰澧州體量盜賊、殿中丞雷簡夫為國子博士、通判辰州,都官員外郎余藻升一任差遣,西京左藏庫使、荊湖北路鈐轄兼知辰州竇舜卿領康州刺史,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、權荊湖北路鈐轄兼知澧州郭逵為禮賓使,舜卿、逵仍各賜錢二十萬,並以招降彭仕羲有勞故也。郭逵傳云:逵遣別將孫寘犄角,破賊羅城峒,拔賀府等二十餘隘,克新州。踰旬至桃花洲,仕羲棄城走,追擊大破之。范祖禹作逵墓銘云:仕羲反,逵加帶御器械,充湖北鈐轄兼知澧州,捕得仕羲親信,置左右,以為小吏,善遇之,久乃備言山川地形、虛實情偽、用兵短長。嘉祐三年春,用小吏為鄉導,以步兵進討,破羅城峒及賀府等二十餘隘,拔新州。又銜枚夜進,踰旬至仕羲所居桃花洲,一戰破之。仕羲棄城走,蠻酋百餘人仰面乞降,逵受降以聞,賞功,拜本司使。實錄、會要載平蠻事極不詳[一],今附見。

 3 賜開葛家崗河役卒緡錢。

 4 恭謝天地之歲,始用薛向議,罷並邊入中粟,自京輦錢帛至河北,專以見錢和糴,惟入中芻豆則仍計直給茶。行之未久,用薛向議在嘉祐元年十月末[二],本志云行未數年,恐失實,今略刪修之。論者謂輦運科折,煩擾居民,且商人入錢者少,芻豆虛估益高,茶益賤。詔翰林學士韓絳、龍圖閣直學士知諫院陳旭即三司經度。

  絳等言:「自改法以來,邊儲有備,商旅頗通,未宜輕變。唯輦運之費,宜敕有司悉從官給,而本路舊輸稅絹者,毋得折為見錢。其入中芻豆,罷勿給茶,所在平其市估,至京師以銀、綢、絹三物償之。」皆從其說。自是茶法不復為邊糴所傾,而通商之議起矣。

  初,官既榷茶,民私蓄販皆有禁,臘茶之禁,尤嚴於他茶,犯者其罰倍,凡告捕私茶皆有賞。然約束愈密,而冒禁愈蕃,歲報刑辟,不可勝數。園戶困於征取,官司旁緣侵擾,因而陷于罪戾,以至破產逃匿者,歲比有之。又茶法屢變,歲課日削,至和中,歲市茶淮南纔四百二十二萬餘斤,江南三百七十五萬餘斤,兩浙二十三萬餘斤,荊湖二百六萬餘斤,惟福建天聖末增至五十萬斤,詔特損五萬,至是增至七十九萬餘斤,歲售錢并本息計之,纔百六十七萬二千餘緡。官茶所在陳積,縣官獲利無幾,論者皆謂宜弛禁便。

  先是,天聖中,有上書者言茶鹽課虧,帝謂執政曰:「茶鹽民所食,而強設法以禁之,致犯者衆;顧贍養兵師經費尚廣,未能弛禁爾。」景祐中葉清臣嘗上疏乞弛禁,清臣疏已見景祐三年三月。下三司議,皆以為不可行。至是,著作佐郎何鬲[三]、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,縱園戶貿易,而官收稅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務,以償邊糴之費,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。嘉麟為登平致誦書十卷、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。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,陳通商之利。宰相富弼、韓琦、曾公亮等決意嚮之,力言于帝。癸酉,命絳、旭及知雜御史呂景初,即三司置局議之。

 5 乙亥,秦鳳經略司言西番唃廝囉與契丹通姻。先是,唃廝囉捺羅部阿作等叛歸夏國,諒祚乘此引兵攻掠境上,唃廝囉與戰敗之,獲酋豪六人,收槖駞、戰馬頗衆,因降隴逋、立功、馬頗三族。會契丹遣使送女妻其少子董氊,乃罷兵歸。此據本傳乃嘉祐三年事,今附見。契丹既與唃廝囉通姻,數遣使由回鶻路至河湟間,與唃廝囉約舉兵取河西,河西謂夏國也,欲徙董氊涼州,與之相近。唃廝囉辭以道遠兵難合,乃止。此據高永年隴右日錄并汪藻青唐錄。契丹之妻董氊也,遣使送之,久留不還,間而蠱其妻,董氊知之,殺其使,置其妻不見。母喬氏喻董氊宜以契丹故親其妻,董氊不從。此據汪藻青唐錄,附見。

 6 丙子,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提點廣南西路刑獄。師中建言:「嶺南自古不利戍兵,乞置土丁,募敢勇,家丁至四、五則藉一人。總為五番,上州教閱,不及五百人為四番;利器械,農隙訓之,禁一切他役。上番則給糧免稅,校長免二丁稅。」于是一路得四萬餘人[四]。又請通鹽商以便民,復邕州和市場以實邊,事多施行。

  桂州興安縣有靈渠,北通江、湖,南入海,自秦、漢通舟檝,皆石底淺狹,十八里內置三十六斗門,一舟所載不過百斛,乘漲水則可行。師中積薪焚其石,募工鑿之,廢斗門二十六,役三旬而成,舟檝以通。

 7 辛巳,天平節度使、宣徽南院使張堯佐卒,贈太師,賜其家僦舍錢日三千。堯佐起寒士,持身謹畏,頗通吏治,曉法律,而晚節以戚里進,遽至崇顯,戀嫪恩寵,為世所鄙。呂陶記聞云:唐子方在言路,以忠義結主眷,一日登對,仁宗從容與語及諍諫事,且謂:「言者有過當,常指朕用張堯佐,必有如明皇播遷之禍。朕果用一堯佐,豈遂為明皇播遷乎?」子方對曰:「用堯佐未必播遷,然陛下若播遷[五],則更不及明皇。蓋明皇有肅宗興復社稷,陛下安得有肅宗乎?」上變色,徐曰:「此事與韓琦商量久矣。」蓋欲立英皇也。張詵幾諷時為臺簿知之[六],詵謂余言。陶記此事,考按未合。

 8 丁亥,降知鄧州、吏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劉元瑜知隨州,坐前知潭州私補畫工易元吉為助教。會要在二年九月,今從實錄。

 9 以施州溪峒蠻向永勝所領州為安定州。

 10己丑,契丹遣長寧節度使蕭翥、衛尉卿郭竦來謝慰奠。

 11辛卯,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、高陽關部署,臺諫官言永年進緣戚里,未嘗有軍功。乃復為單州團練使、知涇州。

 12壬辰,詔在京諸司庫務,監交檢點官物,差未授外任京朝官,已授外任者毋得差。

 13癸巳,以葛家崗新開河為永濟河,凡役工六十三萬,九月而成。

 1 冬十月辛丑,以故西番獎州團練使瞎氈子瞎欺丁木征為河州刺史,瞎欺丁木征即趙思忠,熙寧七年六月賜姓名,治平元年七月丙戌,更授河州。瞎欺丁兀籛為本族都軍主,瞎欺丁兀籛不知後來有無曾賜姓名。瞎吳叱為副軍主。瞎吳叱即趙紹忠。本傳云:木征母弟瞎吳叱居銀川聶家山,至和二年,補本族副軍主,與實錄不同。會要至和二年,亦無瞎吳叱補副軍主事,今不取。本傳又稱瞎吳叱為木征母弟,與高永年元符隴右錄及汪藻青唐錄不同,當詳考。瞎氈居龕谷,屢通貢,初授澄州團練使,授澄團在寶元二年四月。居龕谷,其詳附景祐三年末。後遷獎州。不得其時。既生木征,因入秦州,過伏羌蕃部李提克星,見其女欲之,提克星曰:「吾女已嫁,棄夫歸,今妻汝,夫聞之必怨,恐其讎我。汝今還,以兵來劫我可也。」瞎氈從之,遂舉兵逆其女以歸,生轄智及瞎吳叱。此據高永年隴右日錄及汪藻青唐錄。汪藻云生轄智,高永年云生瞎吳叱,今兩存之。而瞎氈又有子曰結吳那征,結吳那征後不及賜姓名。曰結吳延征。後賜姓名曰趙濟忠,瞎氈凡五子,此據汪藻青唐錄。瞎氈既死,木征弱不能自立,青唐族酋瞎藥高永年云瞎藥今岷州包順之兄。鷄羅及僧鹿遵迎居洮州,欲立以服洮岷疊宕、武勝軍諸羌,高永年云武勝軍今熙州。秦州以其近邊,逐之,乃還河州。此據本傳。又汪藻青唐錄云:瞎藥鷄羅及僧鹿遵共迎木征,徙帳居宕州,欲立文法服諸羌,秦州遣人諭之,會諸羌不從。木征逐瞎藥,復還河州,藻所云徙帳居宕州,又云逐瞎藥,與本傳不同,當考。又高永年云:瞎氈舅李都克占與瞎藥爭班,瞎藥以妹妻木征,木征右瞎藥,都克占怒曰:「爾以妻為親,以父為疏耶?」遂舉兵攻木征,木征徙居安鄉城,偽與都克占和,遂殺都克占。永年所云徙安鄉城,與本傳及青唐錄不同,兼不載還和州事[七],當考。永年稱都克占即李遵子熙州蕃官李藺氈納支叔,而汪藻乃以都克占為提克星子轄智母恰凌之弟,不知孰是也。

 2 癸卯,詔客省、引進、四方館使,自今遇有闕員,須改官四年以上,方聽除授之。

 3 甲辰,詔河北、陝西、河東路轉運使,應有公使錢州軍並權停回易[八],聽以官地所產及不係省房錢助其歲用,如尚不足,即以戶絕及閑田差官檢定所出課利,量多少給之。從包拯議也。

 4 乙巳,出內藏庫綢絹十萬,下河東轉運司[九],助糴軍儲。

 5 丙午,賜天竺譯經三藏試光祿卿法護諡曰演法大師。法護遺表請度十僧,秘閣校理陳襄判祠部,執奏不行。襄,已見蔡襄知福州時。襄傳云趙㮣奏列子廟三年度道士,襄亦執奏不行,當考年月。

 6 己未,降內侍副都知、昭宣使、果州防禦使武繼隆為單州都監,尋改海州都監,坐故出內侍省吏闌入御在所死罪,及私役兵匠計庸至百二十二匹,及受洪福寺僧餽遺事,為諫官所奏,此據英宗實錄八年七月繼隆復嘉防日所書。仁宗實錄但云私役兵葺園亭,然英錄乃云責單州都監,與仁錄不同。蓋先責單州,尋改海州,百官表并陳旭傳可考。陳旭傳云:繼隆擅役官兵匠治圃舍,內侍省吏人闌入,罪當死,杖而縱之,旭劾奏,繼隆坐追官為單州都監。當追一官勒停,特免之。

 7 翰林學士、兼侍讀學士趙㮣同繼隆提舉諸司庫務,繼隆既被劾,㮣亦為御史所彈。庚申,㮣罰銅三十斤。時㮣已罷翰林學士出知鄆州,未行也。

 8 癸亥詔河北諸州軍坊郭客戶乾食鹽錢,令坊正陪納者,特除之。

 9 甲子,提點江南東路刑獄、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為度支判官。安石獻書萬言,極陳當世之務,其略曰:「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,而風俗日以衰壞,患在不知法度故也。」又曰:「今之失,患在不法先王之政,法先王之政者,當法其意而已;法其意,則吾所改易更革,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[一○],囂天下之口,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。」又曰:「方今天下之才不足,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?」又曰:「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。」又曰:「人之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,所謂陶冶而成之者,亦教之、養之、取之、任之有其道而已。」又曰:「今之教者,非特不能成人之才,又從而困苦毀壞之,使不能成才。」又曰: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,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。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,患在治財無其道爾。」又曰:「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,而閭巷草野之間,亦少可用之才,則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,社稷之託,封疆之守,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,而無一旦之憂乎?臣願陛下鑒漢、唐、五代之所以亂亡,懲晉武苟且因循之禍,明詔大臣,思所以陶成天下之才,慮之以謀,計之以數,為之以漸,期為合於當世之變,而無負于先王之意,則天下之人才不勝用矣。」又曰:「陛下誠有意成天下之才,則臣願陛下勉之而已,又願陛下斷之而已。」又曰:「臣之所稱,流俗之所不講,而今之議者以謂迂闊而熟爛者也,惟陛下留神而察之!」

 10詔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制置發運使孫長卿理三司副使資序,令久任。長卿,揚州人。

 11是月,詔于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。翰林學士歐陽修言:「景靈宮自先朝以來崇奉聖祖,陛下又建真宗皇帝、章懿太后神御殿于其間,天下之人皆知陛下奉先廣孝之意,然則此宮乃陛下奉親之所。今乃欲以後宮已廢追復之后[一一],建殿與先帝、太后並列,凟神違禮,莫此之甚[一二],伏乞特賜寢罷,以全典禮。」詔送禮院詳定。禮院言:「臣等看詳,諸寺觀建立神御殿,已非古禮。先朝崇奉先帝、太后,示廣孝思,猶依倣西漢原廟故事。今議立郭皇后影殿,于禮無據,難以奉行。」其事遂寢。按太常因革禮云嘉祐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敕于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,歐陽修等言其不可,而實錄不書。二年八月書詔修郭皇后影殿于洪福禪院,其令太常禮院參定典禮以聞。又于三年十二月壬辰書禮院言奉敕修郭皇后影殿于洪福院,今詳景祐追冊詔書,已停諡冊祔廟之禮,其修影殿又于典禮無文,伏請寢罷。詔兩制同禮官檢詳祔廟典禮以聞。據會要,請建影殿于洪福院乃楊安國,事在四年七月,不知實錄何故乃于二年八月及三年十二月書之,今不取。實錄又于四年八月書知制誥劉敞言禮官倡議欲祔郭后于廟。禮官倡議祔廟,實錄亦不載緣由,按因革禮則事固有次第,大抵實錄書此事太疎略,固當以因革禮為正,會要但能記洪福影殿由楊安國建議,若祔廟又止稱詔書,亦未詳盡也。司馬光日記云:先是,詔為郭后于寺觀立影殿,都官員外郎、權發遣修造案陳昭素以其勞費,乃上言神御殿非古法,按禮當祔于祖姑,乞祔淑德皇后廟,詔從之。按因革禮,則祔廟之議實出禮官,不錄昭素。司馬記當時事不應誤,然國史不載,今亦止從因革禮。孫抃行狀、蘇頌傳當考,已附四年八月。

 1 十一月辛未,太常博士、祕閣校理、知濱州王起,著作佐郎、簽書判官廳事宋定國,各追一官勒停。初,本州牙前劉玉經轉運使李參訟私船侵奪官渡課利。而起等常以私船回易官鹽益公用,故主私船戶而不直玉。及轉運使劾其事,輒上奏論辨。至是,遣職方員外郎李真卿就州置獄,皆以上書詐不實罪坐之。

 2 壬申,知諫院陳旭言有司斷獄而事連權倖者,多緣中旨得釋,自今乞劾其干請之罪,以違制論,從之。

 3 癸酉,命翰林學士韓絳、諫官陳旭、御史呂景初同三司詳定省減冗費。初,樞密副使張昪請罷民間科率及營造不急之務,其諸場庫務物之闕供者,令所在以官錢收市之。于是置省減司于三司,自是多所裁損云。多所裁損,據本志。

 4 甲戌,詔諸路轉運及開封府界提點司體量牙前之役,有重為民害者,條奏之,能件析便利,大去勞敝者,議賞。此據本志,議賞則會要無之。

 5 乙亥,命入內副都知鄧保吉提點修南郊、太廟祭器。

 6 己丑,詔曰:「天下利害,繫于水為深,自禹制橫潰,功施于三代,而漢用平當領河堤,劉向護都水,皆當時名儒,風迹可觀。近世以來,水官失職,稽諸令甲,品秩猶存。今大河屢決,遂失故常,百川驚流,或致衝冒,害既交至,而利多放遺,此議者宜為朝廷講圖之也。朕念夫設官之本,因時有造,救弊求當,不常其制。然非專置職守,則無以責其任,非遴擇才能,則無以成其效,宜修舊制,庶以利民。其置在京都水監,凡內外河渠之事,悉以委之,應官屬及本司合行條制,中書門下裁處以聞。其罷三司河渠司,以御史知雜呂景初判監鹽鐵判官,領河渠司事楊佐同判,河渠司勾當公事孫琳、王叔夏知監丞事。」

 7 江、湖上供米,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、楚、泗州轉般倉,載鹽以歸,舟還其郡,卒還其家。而汴舟詣轉般倉漕米輸京師,歲摺運者四。河冬涸,舟卒亦還營,至春復集[一三],名曰放凍。卒得番休,逃亡者少,而汴船不涉江路,無風波沉溺之患。其後發運使權益重,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,不復委本路,獨發運使專其任。文移坌併,事目繁夥,有不能檢察,則吏胥可以用意于其間,操舟者賕諸吏,輒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,以趨京師[一四]。自是江、汴之舟,合雜混轉而無辨矣,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,而老死河路者,籍多空名,漕事大敝。皇祐中,發運使許元奏:「近歲諸路因循,糧綱法壞,遂令汴綱至冬出江,為它路轉漕,兵不得息。宜敕諸路增船載米,輸轉般倉充歲計[一五],如故事。」于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為然,朝廷為下詔如元奏,會元去,不果行。既而諸路綱不集,庚寅,復下詔切責有司以格詔不行,及發運使不能總綱條,轉運使不能幹歲入預敕江湖、兩浙轉運司[一六],以朞年功各造船補卒,團本路綱,期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復出江。

 1 十二月壬寅,京東轉運使王舉元言:「登州沙門島每年約收罪人二三百人,並無衣糧,只在島戶八十餘家傭作,若不逐旋去除,即島戶難為贍養。兼是諸州軍不體認條法,將罪人一例刺面配海島,內亦有情不深重者,如計每年配到三百人,十年約有三千人,內除一分死亡,合有二千人見管,今只及一百八十人,足見其弊。蓋無衣糧,須至逐旋去除,有足傷憫。望嚴戒諸路州軍,除依編敕合配海島外,餘罪不得配往,登州年終具收配到沙門島罪人元犯因依,開項申奏,委刑部檢點,如不係編敕合該刺配往彼者[一七],具事由以聞。」從之。此據會要增入,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可考,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慶奏,可并考。

 2 甲辰,樞密院上端拱以來宣敕劄子六十卷,以一本留中,一本送龍圖閣。初,韓琦為樞密副使,言嘗任河北,見祖宗所下詔令,皆契丹未講和以前經武禦戎之事,請下本院編錄而上之。

 3 乙巳,詔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,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。[一八]

  又詔陝西轉運司,本路諸軍衣裝綢絹緜皆出益梓利路,今邊事久寧,而戍兵不減,宜寬三路之所輸,若支軍衣而願回賣者,官以中估收市之。此據張方平之議也,楊畋正傳云畋為戶部副使,河北舊以土絹給軍裝,三司使張方平易以雜州絹,畋既同書奏聞,外議藉藉,又密陳其不可。此事當考。

  兩川和買絹以給陝西戍兵,而蜀人苦于重歛,都轉運使曹穎叔為歲出本路緡錢五十萬以易軍衣之餘,遂紓兩川之擾。自慶曆鑄大鐵錢行陝西,而民間盜鑄不已,三司請榷鐵,穎叔謂鐵錢輕而貨重,不可久行,况官自榷鐵乎?請罷諸州鑄鐵錢,而以三當銅錢之一,從之。此據穎叔傳,鐵錢三當銅錢之一,當考明年二月癸卯所書。

 4 己酉,詔吏部流內銓,自今選人磨勘,毋得敍勞績求先次截甲引見,若勞績重於改京官[一九],朝廷自賞擢之。時銓格繁密,吏所以為姦,其緒尤多,案牘及書課歷疑誤僅若毛髮,比輒行下[二○],推原數四猶不釋,以邀賕請。故磨勘者類皆待次外州,或至吏部二三歲乃得改官,多因緣薄勞求截甲引見,故降是詔。

 5 辛亥,光祿卿、直祕閣張子憲為祕書監,罷職。

 6 翰林學士韓絳言:「中書門下,宰相所職,而以他官判省,名不相稱,請更定其制。百司常務[二一],多白二府,請詳其輕重,移付於下,使大臣不為細故攖慮,得以專講政事。又章服所以別尊卑,今走吏與公卿不殊,請依唐制以品數為等。其因年考[二二]及階品合服者,須未嘗犯徒罪乃聽。又臺閣省寺,典章所由出也,今獨存敕條文案而已。本朝故事,名臣遺範,無所傳錄,請依周禮、唐六典著為一書。」詔翰林學士胡宿、知制誥劉敞詳定以聞。王安石日錄可考。

  敞等條上改正、裁損、申明十事:唐制雖以尚書、門下、中書三省長官為宰相,然尚書、中書之名,本非宰相之實。即欲改正官制,仍須別立政事府,如丞相之類。唐制無樞密院,自五代用兵,始與中書對掌機務,名體不正,無甚於此。即欲改正官制[二三],當廢院名,以曹事還中書。尚書二十四司既為虛名,所以官冗員衆,蠹財害政。即欲改正官制,當罷三司,復二十四司及九卿官,使有定員,其郎官不在本省治職事者,並以前資及散官處之。文武散官及檢校、兼官、勳、爵、實封等,在開元以前頗有實事,於今唯散官猶敍服色,粗繫輕重,其餘悉皆虛名,無益治體。即欲改正官制,當例行省罷,此所謂改正者也。大理寺決天下獄,刑部覆之,于事已足[二四],又加審刑院,則為駢衍[二五]。即欲裁損官制,當廢審刑院。一吏部尚書、侍郎、郎中分領銓事,則當差次輕重,分別流品,今審官院掌京朝官磨勘,而尚書銓惟典州縣幕職官,體制不倫。即欲裁損官制,當罷審官院,以其職事歸尚書銓[二六]。羣牧司、提舉司、糾察司之類,皆古無此官。即欲裁損官制,悉當省罷,還屬尚書九卿,此所謂裁損者也。諫官、史官依唐制並當隨宰相入立仗下,今欲申明復此制。中書出制敕,唐制並經門下審覆,然後尚書出告身,經歷三省,比來唯于中書發敕,虛置三省官名,今欲申明復此制。唐制學士不領外職,所以重機密,舍人分判六曹事,所以謹政令,今欲申明復此制。所謂申明者也,略舉一隅,若于可行,即推類具正之。其後皆不果。實錄謂宿等以為不足行,誤也,宿等固嘗條列,當是議不合遂罷,更須考詳。

 8 壬子,御崇政殿,召近臣觀河南府所進芝草,上曰:「今日嘉雪,大滋宿麥,其瑞大勝芝草也。」即賜喜雪燕于中書。

 9 癸丑,以雪寒,賜諸軍班薪炭。

 10甲寅,詔大宗正司,令睦親宅教授官具所教宗子功課以聞[二七]。

 11丁巳,詔:「諸路每一州軍巡檢有至三五員者,又兩三州至三五州至八九州有都監、同巡檢,或駐泊捉賊,員數既多,非惟軍馬勢分,兼遇驚刦,罕能獲賊,惟逐縣弓手習知賊所藏匿而捕獲之。其一州軍止留巡檢一人,數州留都巡檢一人,其沿江海汴河險僻之地,舊有巡檢處,其留之,其增逐縣弓手,減散從承符脚力,代以剩員。」

 12己未,御史中丞包拯言:「冬年寒食前後節假一日,雖不御殿,即令二府百司入視事如常。若行幸或燕會,次日歇泊,不遇休務者,更不別為假日,或觀書閱禮物之類,毋得早歸私第。」從之。

 13辛酉,詔年七十而居官犯事,或以不治為所屬體量若衝替而未致仕者,更不推恩子孫。

 14癸亥,賜知定州、觀文殿大學士、戶部侍郎龐籍朝辭物如節度使例。初命籍為尚書左丞,籍固辭不拜。

 15閤門言:「近例,上殿班除三司、開封府、臺諫官遇進辰牌[二八]不隔外,其餘並次日上殿,或更有三司、開封府并官高者臣僚,亦于辰牌隔下,臣僚後引,于理未便。欲乞今後未進辰牌依舊例引外,其辰牌隔下者,如至三次,得旨許令特上者,即于自來不隔之後引。」從之。會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事,今附月末。

 1 閏十二月丁卯朔,詔:「嘗為中書、樞密院諸司吏人及伎術官出職者,毋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。自軍班出至正任者,方得知邊要州軍。」

 2 辛未,安化上、中、下三州及北遐鎮蠻人來貢方物。

 3 丙子,國子博士、權鹽鐵判官雷簡夫為屯田員外郎。簡夫磨勘當改虞部員外郎,知審官院韓絳等言其嘗招降彭仕羲有勞,故優遷之。

 4 先是,朝議以科舉既數,則高第之人倍衆,其擢任恩典,宜損于故,詔中書門下裁之。丁丑,詔曰:「朕惟國之取士,與士之待舉,不可曠而冗也。故立間歲之期,以勵其勤,約貢舉之數,以精其選,著為定式,申敕有司,而高第之人,日嘗不次而用[二九],若循舊例,終至濫官,甚無謂也。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,除大理評事、簽書兩使幕職官事,代還陞通判,再任滿試館職。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、第三,除兩使幕職官,代還改次等京官。制科入第四等次與進士第四、第五,除試銜知縣,代還遷兩使職官。鎖廳人視此。若夫高材異行,施于有政而功狀較然者,當以茂恩擢焉[三○]。」自是驟顯者鮮,而所得人材及其風迹,比舊亦浸衰。此據本志。王稱東都事略:詔曰:「朕惟國之取士,士之待舉,皆不可以曠久,亦不可以泛冗,冗則課校不審,久則賢雋或滯。用間歲之期,而約貢舉之數,以精其選,著為定法,申敕有司而高下之,往嘗不次而用,若猶例進,終至溢員。故增其任以舉其材,緩其進以圖其效,此天下之士所同欲,而朕果於必行也。若夫高才異行,施于有政,忠謨嘉猷[三一],見諸行事,已試之狀,為衆所推,必有非常之恩,以示至公之道,咨爾多士,體朕意焉。」

 5 己卯,詔明年正旦日食,按正旦日食詔宋史載庚辰日,與此小異。其自丁亥避正殿,減常膳,燕契丹使無作樂。

  知制誥劉敞言:「天明雖有可畏之道,然亦當稽古率禮,然後為允。按三代之典,日食無預避之事。左氏傳稱避移時,曾子問諸侯入門不得行禮者,日食居其一,此皆覩有變而戒[三二],非蚤備也。先王制禮,過之者猶不及。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,均貴得中而已。漢、唐素服寢兵,卻朝會,不視事,及求直言,大率皆在合朔之辰,未有先時旬日者也[三三]。兆憂太過,春秋所譏。今敵使入朝,遠方觀禮,舉措失中,或輕為所覘,伏乞詳求舊典,折衷于禮。」

 6 命比部員外郎李言之提舉汴口至泗州堤岸,入內供奉官楊昭錫同提舉,其沿河使臣、令佐有不職者,許體量以聞。言之,迪從子也。

 7 壬午,御崇政殿錄繫囚,雜犯死已下遞降一等,徒以下釋之,仍遣使疏決三京。

 8 甲申,宗正寺言真宗廟室牆壞,詔修玉牒官劉敞相視,擇日修築之。

 9 乙酉,詔諸州毋得擅差本城都監、監押同管駐泊軍馬。

 10右千牛衛將軍克顏上周禮圖,降敕獎諭。

 11己丑,詔中書五房編總例,從韓琦所請也。行狀所敍或可別載,不然,待書成日附之。

 12辛卯,契丹國母遣林牙天德節度使耶律通、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馬佑,契丹遣保靜節度使耶律維新、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王實,來賀正旦。

 13是歲,天下主戶六百九十四萬八千四百七十,口一千五百七十萬六千四百九十,客戶三百八十七萬七千一百一十,口六百七十二萬六千三百三。

 14廢估馬司,命羣牧司官兼領之。

 15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,未決,通判孫世寧辨正之,吏當坐法,知府劉沆縱弗治。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按舉,沆復沮止之,宗彥疏于朝,卒抵吏罪。宗彥,綱子也。

  上春秋高,未有繼嗣。宗彥上書請修胎養令曰:「臣嘗讀漢章帝詔曰:『諸懷者,賜胎養穀,人三斛,復其夫,勿算一歲,著以為令。』史臣以謂深元元之愛,著胎養之令者也。臣考尋世次,章帝八子,長則和帝,而質、安已下諸帝皆其系胄,故史臣又曰,章帝長者,事從敦厚,故繼嗣漢室,咸其苗裔。夫以章帝仁心,務在養民,而福祚蕃衍,及于後世,則為國者所當取法焉。前者詔書斥戶絕田勿賣,收其租,置廣惠倉,以廩食窮獨,臣竊喜國家不以絕戶之物為利,而悉歸諸民。近聞後宮就館者有二,則嗣續之報將在今日,詎知非廣惠濟民之意有所感發哉。然自詔下以後,戶絕田復賣如故,臣竊懷不滿,謂宜一以所售之直,使益市粟穀,兼修胎養之令。若未能盡如東漢之制,則少加裁損,第賜下戶懷不能自存者,是陛下不傷帑藏之積,而廣施于海內,人心悅則天意感,天意感則福祥之報宜以類至。蓋人君務蕃毓其民,則天亦昌衍其子孫,理固然也。」胎養疏不得其時,後宮有就館者二,即四年董、周各生皇女是也,今附三年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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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勘記

 [一] 極不詳 「不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載平蠻事甚略可證。

 [二] 十月末 「末」字原脫,據宋本,宋撮要本、閣本補。

 [三] 著作佐郎何鬲 「佐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、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補。

 [四] 于是一路得四萬餘人 「一」原作「四」,據續通鑑卷五七改。上文明言李師中為廣南西路提點刑獄,何來四路耶?「四」或為「西」之誤。

 [五] 然陛下若播遷 「然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
 [六] 張詵幾諷時為臺簿知之 此句不可解,疑有訛誤。「幾」閣本作「凡」。

 [七] 兼不載還和州事 據上文,高永年隴右日錄所記為有關木征諸人事,木征活動地區在河州一帶,而宋和州屬淮南西路,疑此處「和州」為河州之誤。

 [八] 應有公使錢州軍並權停回易 「公」原作「功」,按宋有公使錢而無「功使錢」,因改正。

 [九] 河東轉運司 「司」原作「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一○]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 「乎」原作「于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、王臨川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改。

 [一一]以後宮已廢追復之后 「后」原作「後」,據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一○○、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郭皇后影殿劄子改。

 [一二]莫此之甚 「之」原作「為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二書改。

 [一三]至春復集 「春」原作「是」,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一九改。

 [一四]以趨京師 「趨」原作「移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七改。

 [一五]輸轉般倉充歲計 「般」原作「本」,據同上宋本及閣本改,上文謂江、湖上供米輸真、楚、泗州轉般倉亦可證。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二○作「乞詔諸路增修糧船,載年額至真楚泗州卸如故事」。

 [一六]江湖兩浙轉運司 「江湖」原作「江淮」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宋會要改;「司」原作「使」,據宋本及同上宋會要改。

 [一七]刺配往彼者 「刺」原作「敕」,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二四改。

 [一八]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 「其」原作「具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一九]重於改京官 「京官」,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五作「京朝官」。

 [二○]比輒行下 「比」原作「先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二一]百司常務 「常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○政迹補。

 [二二]年考 原作「年者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、宋會要儀制五之一四改。

 [二三]即欲改正官制 「即」原作「既」,據同上諸本及前後文例改。

 [二四]于事已足 「足」原作「定」,據同上諸本及公是集卷三三條上詳定官制事件改。

 [二五]駢衍 原作「駢行」,據同上公是集改。

 [二六]以其職事歸尚書銓 「職」原作「執」,據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。

 [二七]具所教宗子功課以聞 「具」原作「其」,據閣本改。

 [二八]進辰牌 「進」字原脫,據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三補,下文謂「未進辰牌依舊例引外」亦可證。

 [二九]日嘗不次而用 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無「日」字,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作「往」。

 [三○]當以茂恩擢焉 「茂」,同上宋會要作「異」。

 [三一]忠謨嘉猷 「忠」原作「嘉」,據東都事略卷六仁宗紀、同上宋會要改。

 [三二]此皆覩有變而戒 「皆」字原脫,據公是集卷三一論元日合朔避寢太早補。

 [三三]未有先時旬日者也 「有」原作「見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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